人民网武汉10月30日电 今日,记者从财政部官网网站获悉,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,财政部于近日制定了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0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自此,我国财政票据管理有了“全国统一标准”。
《办法》对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,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,财政票据管理要求,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,监督检查及罚则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,《办法》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、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。其中,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;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;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、医疗收费票据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。
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制定《办法》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。一方面,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、“收支两条线”制度改革的推进,财政票据“以票控费、以票促收”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。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、票据种类更加广泛、管理方式更加多样、监管要求更加严格。这些新的理念、种类、方式、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。
另一方面,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。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,该部先后制定了《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》等文件。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、不够统一、法律级次较低等问题。